攀枝花市出台扩大人事自主权七条新政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攀枝花市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七条政策》,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放管服”改革,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发展。

(一)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将公开考试招聘方案和拟聘人员的核准(确认)权,由人社部门变为主管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下放了招聘方案制定权,由主管部门核定招聘时间、方式。

 

(二)扩大人员流动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内科研人员相互流动,市管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

 

(三)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支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允许适当提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不低于国家和省基本条件自行聘用;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了科研院所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对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允许其业绩成果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五)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内,自主进行内部分配;明确科研人员(团队)的特殊报酬和奖励,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自筹资金设立“人才发展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培养和激励。

 

(六)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支持用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七)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保,或转移至新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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