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系统管理员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严厉打击联而不动、推诿扯皮等现象

  110八成是骚扰电话的现象,今后有可能彻底杜绝了。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务类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推进110等报警服务平台与其他非警务类社会求助、咨询、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分流处理、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这意味着,今后110平台的非警情类报警将分流至其他政府部门。

  《方案》指出,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110、119、122)按职责集中受理恐怖袭击、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紧急报警以及威胁公共安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其他需公安机关处置的报警。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按职责集中受理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涉及经济社会纠纷和一般事务性求助,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咨询等。

  《方案》要求,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收到非警务类公共服务事项举报投诉、求助咨询时,应直接转接至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或告知群众负责该事项的公共服务热线或职能部门受理电话,遇紧急情况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应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非警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职能部门接到求助咨询、投诉举报,特别是警务类服务平台通报后,须立即受理,及时处置,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非警务类公共服务平台接到警务类报警后,应立即转警务类服务平台办理。涉及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水、电、气等公共设施险情,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报警或紧急求助,特别是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首次受理单位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各地是本行政区域内报警事项和非警务公共服务事项处置(理)的责任主体。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接、转、办、复”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全天候值守、限时办结、协调联动、回访反馈、监督考评等制度,确保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管、解决有渠道、结果有反馈、推诿有惩戒。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各自为政、联而不动、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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