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4-01 来源:法制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办发[2013]68号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行政有关规定,市政府修订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在原《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需要,修订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注重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领导干部和领导集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主要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书面学习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4次以上集中学法或专题法制讲座。除专题学法外,凡会议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开始研究议题前应由有关部门讲解或说明议题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制度;
(六)与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六条 参加学法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七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提出,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凡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第八条 本制度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