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11-22 来源:法制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川府发〔2013〕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设定标准
设定行政许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必须从严控制。今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设行政许可。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会审、验证、考核、准运、准销、划分等级、目录管理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假借培训、考试、认证、年审、评定等级等名义对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二、落实《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我市规范性文件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者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3年11月26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