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按照 《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长寿老年人补贴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一) 90~99 周岁老年人: 每人每月 200元;
(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800元。
三、 资金来源
我市长寿补贴金按照市财政 35%, 区财政 65%的比例承担; 扩权县(米易县、 盐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发放日期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长寿补贴金标准同时废止, 80~89周岁(含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把好事办好办实。 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 充分体现了市委、 市政府对长寿老年人的关爱,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把长寿补贴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提高长寿补贴金标准,不得影响长寿老年人享受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 优待政策。
(二)健全制度, 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区) 要严格按照准确、 公正、 高效、 快捷的要求, 认真做好90~99周岁和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登记、 年龄核实等工作, 建立台账, 健全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 并实时上报。
(三) 因地制宜, 为老年人多谋福利。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资金发放方式, 以方便老年人领取长寿补贴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