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Android 版下载

扫一扫手机阅读攀枝花政府公报

信息检索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
  •      106号
  • 邮  编:617000
  • 电  话:0812-3507193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攀办函〔202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要求,进一步理顺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行业监管实际和县(区)执法力量,可以依法向县(区)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或下放市级项目监督执法权。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协同联动,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市级相关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附件: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