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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攀医保规〔2026〕1号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部署,助力我市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结合基金运行实际,现就规范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政策内容

  (一)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万元/人(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人(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

  二、其他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