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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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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2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2024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2024年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友好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攀枝花发展的定位要求,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2024年以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和改善为目标,以美丽四川建设为统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绿色本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攀枝花。2024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7%以上,综合指数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友好生态经济建设。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1)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实施绿色低碳战略三年行动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推动钢铁、有色、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改造。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申报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和低碳工厂,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落实,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工作落实。〔责任单位中逗号前为牵头单位,逗号后为配合单位。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推进工业绿色清洁生产科技创新,有效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以国家钒钛产业联盟为平台推动科技攻关和产业链协作,大力支持“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聚力构建“试验研发—中试孵化—产业化应用”全链条钒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三强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阶梯式培育,力争瞪羚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0家,备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户。围绕钒钛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一批“卡脖子”和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超微细粒级钛铁矿强回收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合作局按职责落实。

  (3)统筹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完成我市新能源资源普查,持续推动“水风光”资源开发,聚力打造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大力发展氢能制备、储存、运输、应用及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推进西区氢能产业园、国家电投全钒液流储能电站建设,启动钒钛高新区液氢应用示范区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全市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2.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强化农业机械装备与种植养殖技术配套及推广应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拓展,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精品农业,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到2024年,农药化肥使用量继续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4%。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2)深入开展“百村示范、全域整治”行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开展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试点,创建“五美庭院”,建设一批“美丽庭院”样板村、低(零)碳村庄。2024年底,建成50个和美村庄。完成1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生活垃圾有效处置率、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分别达到96%、100%、89%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37%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2%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落实。

  (3)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深化河湖长制,编制2024年度市级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市级五条河流工作清单。开展幸福河湖、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严格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的抗生素药物名录,鼓励使用抗生素替代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4)全面推进“田长制”,抓好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入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稳步推进农田“零改整”“坡改缓”“瘦改肥”。持续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改和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巡田工作,持续开展土地卫片执法。2024年,新(改)建高标准农田3.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4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68万亩、产量26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落实。

  3.推进现代服务业绿色发展。

  (1)深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健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停车难等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夜市等噪声联合检查,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筛选工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纳入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核发为契机,加强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排放源监管,不断推动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加快物流企业绿色转型和绿色运营技术运用,引导环保服务业开展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绿色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2)推动交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围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和氢能车辆在矿山、物流等重型交通领域应用。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优化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公共交通、工程作业、家庭用车等领域的电动化进程。强化车辆使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大对重点路段、场地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抽检,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底,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提高至68%,开行1条氢能公交示范线路,充电桩实现城区全覆盖、服务区全覆盖、运输主通道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按职责落实。

  (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和货车,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轻型环卫等领域应用,加快4座加氢站建设,新增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少于43辆。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集装箱运输,加快攀枝花国际铁路物流港等项目建设,积极领衔构建西部矿产品(钢铁钒钛)骨干流通走廊,争取纳入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4.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深入实施《攀枝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对重点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监督管理。探索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和园区规划碳排放影响评价。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执行节能建筑标准,争创国家首批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城市,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2024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比重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5.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实施“铁腕治气”三年行动,以“一线两片一山”污染治理为重点,重点攻坚弄密片区、金安片区大气污染治理,对钢铁、球团、铸造行业实施大气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钛白粉、高钛渣、钒制品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紧盯制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SO2、CO、NO2三项污染因子,开展工业源、移动源、城市污染、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四川省2023-2025年工业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统筹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探索一氧化碳减排技术,持续降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开展夏季臭氧(O3)污染和冬春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坚决抓好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全力减少污染天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6.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抽水蓄能、攀枝花灌区、土地综合整治”提水灌攀三位一体项目、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打捆)工程、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农村水权水价改革,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不断增强水资源配置和调蓄能力。深入开展“三磷”、入河排污口、小流域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推动安宁河联防联控机制落地落实,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2024年底,力争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评价达标率达到9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98亿立方米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2)完成雨污分流调查,开展金沙江沿线涉水企业专项检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黑臭水体再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目标责任化销账。推进大河流域截污纳管建设、河底清淤等治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提升运营效能。2024年底,完成9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7.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管控受污染地块,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督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涉铊涉锰等涉重行业污染整治。加快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推动钒钛磁铁矿采选、煤炭开采、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以及废钢铁、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不断提升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率,建设国家级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金沙江岸线3公里和雅砻江、安宁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尾矿库为排查重点,持续推进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工矿废弃地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尾矿库监测、监控、预警报警等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8.严格推进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扎实开展敏感领域督导、整改成效巩固、内业资料准备、群众信访化解等工作,提前分析研判风险点,从严从实从快整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9.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1)持续实施《攀枝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开展金沙江干热河谷(脆弱区重点地段)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生态综合治理11.76万亩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0平方公里以上。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市区视野区为重点,围绕攀钢排土场、钒钛高新区综合渣场等重点场所,力争完成尾矿库、排土场、渣场生态修复面积1500亩以上,营造林完成省级下达目标。深入推进阿署达尾矿坝片区、银江湖南岸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落实。

  (2)深化林长制责任落实,加强古树名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建1~2个古树公园,加快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共享机制,印发《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印发国土绿化专项规划,持续实施大规模绿化全攀行动,完成省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面积指标年度任务。2024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2%以上,新增或改建公园绿地10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3)聚焦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监测监管等重点领域,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执法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级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支持攀枝花苏铁保护区创建为四川省示范自然保护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加快推进盐边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仁和区创建省级生态区。《西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3-2030)》印发实施,编制《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3-2030)》并通过专家评审,力争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持续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0.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和处置。

  加快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物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四大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应急“大比武”和综合演练,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紧盯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尾矿库、水源地、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优化完善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方案,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1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进一步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制修订监管、执法、应急等指导性文件。制定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50%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省级部署持续提升核与辐射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深化友好生态文化建设。

  12.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交通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13.增强新闻舆论引导主动性。

  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生态文明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落实每季度例行新闻通气制度,及时通报环境重大新闻,阐释解读环境政策。开展“最美基层环保人”“绿色先锋”等评选。建设一批科普宣教基地和示范基地,同时借助省、市新闻媒体、攀枝花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友好生态环境建设科普和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14.强化绿色发展社会宣传。

  组织社会公众参观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开展美丽四川建设专题培训、“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生态环境知识进中小学校课堂等系列活动,举办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5.建立政企民多元共治体系。

  不断健全权责清晰、统筹协调、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大环保格局,严格落实《关于切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友好生态环境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披露,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做好《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立法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16.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推动智慧执法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强化固定污染源管理和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不断提升排污许可效能,推动生态环境全要素“一证式”管理。完成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大气复合型颗粒物和光化学组分站、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经开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强化自动站基础条件保障,开展社会监测机构线上抽查和“双随机”检查,落实自动站高空视频实时监控。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提升攻坚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17.健全环境治理经济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审批更快、监管更严、发展更好的主基调,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行业市场环境。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建立项目清单,落实环评审批专班服务,全过程指导服务环评审批工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以非现场执法监管为主,落实好正面清单、首次轻微违法免罚等制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打造包容、完善、有效力的法治环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监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加快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付费机制,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发挥保险机制环境管理功能,提高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8.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实施《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落实生态环境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保护、美丽建设、碳汇林营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强化融资协调服务。扎实推进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攀枝花市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深入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专项金融债券和绿色债券,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和优质项目推介包装,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动认领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采取有力措施大抓落实,推动友好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二)系统推进,强化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领导和科室,坚持目标导向,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确保友好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推进。

  (三)逗硬考核,严格问效。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部门予以扣分,逗硬奖惩,以严格的考评倒逼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