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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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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0812-3507193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攀枝花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攀办函〔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更加精准有效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推动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川建房发〔2024〕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攀枝花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其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 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局长

  成 员:易顺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 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副局长

  肖筑彦 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副行长

  杨 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吕斐斐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郑 敏 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 登 东区政府副区长

  汪俊杰 西区政府副区长

  唐光辉 仁和区政府副区长

  江 波 米易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沛东 盐边县政府副县长

  陈元才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思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行长

  彭诗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行长

  周 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行长

  赵 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行长

  魏 琪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行长

  龚 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

  市分行行长

  郭 华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行长

  祁玉华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刘银贵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行长

  协调机制负责定期组织会商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白名单项目”),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推动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组织梳理并向协调机制报送有融资需求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名单,对“白名单项目”加快办理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照;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进展、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对预售资金监管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业务;对房地产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过程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推动项目建成交付。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引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适度向民营房企和混合制房企倾斜;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业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三)金融工作部门、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白名单项目”尽量给予融资支持;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业务。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房地产市场供需、库存等情况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加快办理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对土地拍卖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业务。

  (五)税务部门:对税收环节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业务。

  (六)商业银行:成立本机构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推动政策落实,完善房地产融资尽职免责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白名单项目”,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不得以协调机制推荐代替授信审批,对“白名单”以外的项目也不能盲目拒贷、抽贷、断贷、压贷;。要对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加强贷款、项目收入等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发现资金被挪用时,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七)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协调机制安排部署涉及辖区内项目有关事项,督促指导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摸排报送有资金需求房地产项目,协调指导辖区内“白名单项目”落实资金监管、贷款归还、工程建设等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协调机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抓紧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白名单项目”并推送金融机构,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施一批,形成良性工作循环。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局,及时将落地的融资情况录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信息平台”,加强房地产融资和风险监测。

  (三)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白名单项目”融资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

  (四)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宣传推广,通过主流媒体、官网官微介绍协调机制工作成效,推广落地项目案例,增强市场信心。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