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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残联〔2023〕14号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

  现将《攀枝花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攀枝花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智能化发展,增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便捷性,科技赋能助力残疾人走向共同富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攀枝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

  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经评估须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二)补贴范围。

  1.0~12岁(指未满13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

  2.13周岁及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

  下列情形不属补贴政策范围:一是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或第三方责任人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二是已纳入攀枝花市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为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三是通过残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民政“福康工程”、社会捐赠等方式免费配置辅助器具的,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目录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9〕5号)和本实施方案中《攀枝花市0~12岁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攀枝花市13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2)执行。

  三、补贴流程

  (一)申报申请。

  1.申请方式:登录“攀枝花市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具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2.申报时间:由县(区)残联根据当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实际确定并公布。

  3.申请材料:身份证明、残疾证明、评估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初步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条件。

  (三)审核批准。县(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1.非定制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辅具服务平台上选择对应辅助器具并下单,由该辅具机构将辅助器具配送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定制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定制辅具的,通过辅具服务平台选择服务机构、辅具产品、服务方式并下单,接受线下辅具适配服务。

  (五)验收及评价。

  残疾人收到(或适配)辅助器具后,应对辅助器具进行验收,并通过辅具服务平台对辅具产品及辅具机构服务等进行评价。

  (六)补贴结算。

  残疾人选择的辅助器具在《目录》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含救助标准)内的费用,由残联部门与辅具服务平台运维单位结算,超出补贴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残疾人自行支付。

  (七)售后服务。

  残疾人应对补贴的辅助器具加强保管、合理使用,补贴的辅助器具在质保期内出现质保问题的,通过辅具服务平台申请售后服务。

  (八)回访。

  县(区)残联组织开展质保期内辅具使用情况回访工作。回访可通过网上抽查、电话核实或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回访率不低于当年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人数的10%。

  四、辅具服务平台管理

  (一)入驻管理。辅具服务平台运维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入驻平台的辅具机构进行入围审核,并对其进行协议管理。参与竞标的辅具机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辅具销售经营许可,并符合入驻平台的相关要求。

  (二)运行和使用管理。辅具服务平台运维单位按照残联要求配置服务平台,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加强平台信息管理,真实记录申请审批和补贴情况,并为市、县( 区)两级残联查询及资料存档等提供便利。入驻平台的辅具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真实发布产品信息,按照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提供辅具产品、辅具适配服务。使用平台的单位和个人须做好残疾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三)质量控制。上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满意度高于85%的辅具机构和我市新入驻平台的辅具机构,可承接我市当年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评价为不满意,辅具机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意的,不纳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结算范围。辅具机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合理配置的辅具,不纳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结算范围。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构成。

  0~12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所需资金按照《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攀残联〔2020〕5号)要求,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中列支。

  13周岁及以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由市级对三区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补助50%,剩余部分由各县(区)承担。

  (二)资金结算要求。

  每年县(区)残联与辅具服务平台运维单位至少结算2次,并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结算时,辅具服务平台运维单位向县(区)残联提供结算票据和辅具适配补贴对象的辅具补贴费用明细。县(区)残联审核通过后,确定结算金额。

  (三)结算费用支付方式。

  每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区)残联商本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照结算金额支付给辅具服务平台运维单位。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市、县(区)两级残联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乡村振兴、医保、退役军人、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辅具适配的时效性、精准度,共同推进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高质量运行。

  (二)加强培训推广。各县(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宣传,结合“量服”入户调研、“温暖万家行”走访慰问等工作宣传辅具适配补贴政策;要积极推广使用辅具服务平台,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指导或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辅具服务平台申领辅具。暂无条件在本区域内全面开展辅具适配补贴工作的县(区),可采取实物发放和适配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规范管理监督。

  1.公示管理。每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残联在公示栏中对本县(区)当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人数、辅具数量、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应注明县(区)残联、纪检监察部门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监督。

  2.审批及档案管理。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流程等规定进行审批。残疾人不按评估结果或未经评估自行购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产生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3.纪律监督。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相关工作人员在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不作为慢作为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情形,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残疾人在适配中弄虚作假、骗取辅具补贴或私自出售、出租补贴辅具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5年内不得享受辅具补贴优惠政策。

  (四)做好工作示范。

  1.鼓励提标扩面。各县(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补贴对象及标准按照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拓宽补贴对象、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补贴标准等。

  2.注重创新示范。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中,各县(区)残联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向市残联报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共同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上级政策有明确要求,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件:1.攀枝花市0~12岁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2.攀枝花市13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3.攀枝花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线上申请须知

附件1

攀枝花市0~12岁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序号

类别

辅具名称

适配对象

单位

补贴标准

使用年限

备  注

1

助听器

助听器

听力残疾

台

10000

3

可同时申请左右耳各1台

2

假肢

部分足假肢

肢体残疾

具

3500

2

存在两肢及以上缺肢的,可同时申请其缺肢部位各1具的假肢

3

小腿假肢(含赛姆假肢)

具

3800

2

4

大腿假肢(含膝离断)

具

6000

2

5

髋离断假肢

具

9000

2

6

部分手假肢

具

2000

2

7

前臂功能性假肢(含腕离断)

具

3000

2

8

上臂功能性假肢(含肘离断)

具

6000

2

9

肩离断假肢

具

7000

2

10

矫形器

矫形鞋

双

1000

1

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同时申请其需矫形部位各1具(或双)的矫形器

11

膝矫形器

具

900

1

12

踝足矫形器

具

700

1

13

足部矫形器

具

200

1

14

膝踝足矫形器

具

1800

1

15

脊柱矫形器

具

1500

1

16

手部矫形器

具

500

1

17

肘矫形器

具

800

1

18

肩肘腕手矫形器

具

1800

1

19

颈托

具

300

2

20

个人移动辅具类

脑瘫儿童轮椅

台

1600

2

 

21

儿童普通轮椅

台

1000

2

 

22

儿童助行器

台

300

2

 

23

手杖

支

150

2

 

24

腋杖

副

160

2

 

25

盲杖

视力残疾

支

200

2

 

26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类

多功能护理床

肢体残疾

张

2000

5

 

27

儿童坐姿椅

台

1000

2

 

28

儿童站立架

台

500

2

 

29

儿童坐便椅

 

台

400

2

 

30

沐浴椅

肢体视力残疾

把

280

2

 

31

沟通和信息辅具类

光学放大镜

视力残疾

件

150

3

 

32

眼镜式助视器

件

100

3

 

33

低视力眼镜

件

100

3

 

34

单(双)筒望远镜

件

130

5

 

35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件

80

2

 

36

光学助视器

件

200

3

 

37

便捷式电子助视器

件

800

5

 

38

盲文点显器(记事簿)

台

300

5

 

39

盲用手表

块

100

3

限3岁以上儿童

40

听书机

台

200

3

 

41

盲用读屏软件

个

500

3

限3岁以上儿童

42

盲用文具(写字板和笔等)

套

100

2

 

43

便携式手写板

听力言语残疾

块

200

2

限3岁以上儿童

44

震动闹钟

个

200

2

限3岁以上儿童

45

助听器电池

套

160

1

 

46

定位装置

智力精神残疾

台

200

2

限3岁以上儿童

47

认知益智辅助器具

套

180

2

 

48

人工耳蜗

人工耳蜗

听力残疾

只

60000

长期

 

49

人工耳蜗外机

只

10000

10

 

注明:

1.残疾儿童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须符合本目录规定的适用残疾类别、使用年限等要求。

2.残疾儿童当年辅具救助标准不超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9〕5号)或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标准,且单项辅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本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

3.除助听器、假肢、矫形器外,单项辅具申请数量不得超过1件(只、具、副、双、套等)。

4.患有不适宜配置相关辅助器具疾病的人员,不得申请相关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5.人工耳蜗及人工耳蜗外机仅接受线下申请。

 

附件2

攀枝花市13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序号

类别

辅具名称

适配对象

单位

补贴标准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个人移动辅具类

普通轮椅

肢体残疾

台

800

3

 

2

护理轮椅

台

800

3

 

3

高靠背轮椅

台

1500

3

仅限一、二级

4

手摇三轮车

台

1200

3

 

5

助行器

台

300

2

 

6

手杖

支

100

1

 

7

腋杖

副

160

1

 

8

肘拐

副

150

1

 

9

拐杖头

套

30

1

 

10

普通盲杖

视力残疾

支

100

1

 

11

电子声光盲杖

支

200

3

 

12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类

多功能护理床

肢体残疾

张

2000

5

 

13

移乘板

块

200

3

 

14

床护栏杆

件

150

3

 

15

床用桌

张

300

3

 

16

可调靠架

件

200

2

 

17

坐姿保持装置

台

1000

3

 

18

站立架

台

500

3

 

19

坐便椅

台

300

2

 

20

防滑垫

张

80

1

 

21

防压疮座垫

张

100

2

 

22

防压疮床垫

张

400

2

 

23

接尿器

个

50

1

 

24

便盆

个

50

1

 

25

食饮辅具(专用刀、叉、勺、筷、杯盘及防洒碗、垫等)

套

200

2

 

26

洗漱类辅具(特型梳、特型牙刷等)

套

200

2

 

27

穿衣辅具(穿衣、穿鞋、穿袜等辅具)

套

200

1

 

28

生活自助具(辅助进食器具)

智力精神残疾

套

300

1

 

29

沐浴椅(凳)

肢体视力残疾

把

300

2

 

30

沟通和信息辅具类

光学放大镜

视力残疾

件

150

3

 

31

眼镜式助视器

件

100

3

 

32

低视力眼镜

件

100

3

 

33

单(双)筒望远镜

件

130

5

 

34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件

80

2

 

35

光学助视器

件

200

3

 

36

便捷式电子助视器

件

800

5

 

37

盲文点显器(记事簿)

台

300

5

 

38

盲用手表

块

100

3

 

39

听书机

台

200

3

 

40

盲用读屏软件

个

500

3

 

41

盲用文具(写字板和笔等)

套

100

2

 

42

语音血压计

个

300

3

限需定期监测血压的视力残疾人

43

语音体温计

个

100

2

 

44

便携式手写板

听力言语残疾

块

200

3

 

45

语音转文字设备

套

500

4

 

46

闪光(震动)门铃

件

150

2

 

47

震动闹钟

个

200

3

 

48

助听器电池

套

160

1

 

49

定位装置

智力精神残疾

台

200

3

 

50

认知训练用品用具

套

180

4

 

51

矫形器

矫形鞋

肢体残疾

双

1000

3

限低收入残疾人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残疾学生。可同时申请其需矫形部位各1具(或双)的矫形器

52

膝矫形器

具

900

53

踝足矫形器

具

700

54

足部矫形器

具

200

55

膝踝足矫形器

具

1800

56

脊柱矫形器

具

1500

57

手部矫形器

具

500

58

肘矫形器

具

800

59

肩肘腕手矫形器

具

1800

60

颈托

具

300

61

假肢

部分足假肢

肢体残疾

具

3500

4

限低收入残疾人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残疾学生。存在两肢及以上缺肢的,可同时申请其缺肢部位各1具的假肢

62

小腿假肢(含赛姆假肢)

具

3800

63

大腿假肢(含膝离断)

具

6000

64

髋离断假肢

具

9000

65

部分手假肢

具

2000

66

前臂功能性假肢(含腕离断)

具

3000

67

上臂功能性假肢(含肘离断)

具

6000

68

肩离断假肢

具

7000

69

助听器

盒式助听器

听力残疾

台

500

2

限低收入残疾人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可同时申请左右耳各1台

70

耳背式助听器

台

3500

4

71

耳道式助听器

台

3500

4

注:1.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应符合本目录规定的适用残疾类别、使用年限等要求。残疾人因残疾程度、类别等发生改变,经评估确需重新适配辅助器具的,发生改变当年可不受使用年限条件限制。

2.本目录中的“补贴标准”是指残疾人当年享受该单项辅具的最高补贴金额。

3.除助听器、假肢、矫形器外,单项辅具申请数量不得超过1件(只、具、副、双、套等),一个年度内个人享受补贴的辅具数量不得超过3件。

4.假肢适配一般使用年限为5年,处于生长期的残疾人(根据身高变化核定,年龄不超过18岁,下同)使用年限可缩短为2年;矫形器适配一般使用年限为3年,处于生长期的残疾人使用年限可缩短为2年。

5.患有不适宜配置相关辅助器具疾病的人员,不得申请相关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附件3

攀枝花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线上申请须知

 

       残疾人在每年申报期内登录“攀枝花市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平台”,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进行线上申请,并上传如下申请材料(上传材料须清晰可辨):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残疾证明(仅0~12岁非持证残疾儿童提供):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三级及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诊断证明须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开具时间距离提交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下同)。

       3.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证明:

       ⑴助听器申请:首次申请助听器时,提供由三级及以上有听力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⑵矫形器申请:提供由专业医疗康复机构(限公立)出具的诊断证明。

       ⑶语音血压计申请:提供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定期进行血压监测的诊断证明。

       ⑷儿童人工耳蜗及人工耳蜗外机(仅接受线下申请):提供三级及以上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⑸其他辅助器具申请:通过辅助器具服务平台AI智能评估系统进行评估。

       自行线上申请有困难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到就近的村(社区)残协或乡镇(街道)残联,由残疾人工作者协助申请。

       注:申报期由县(区)残联根据当年辅具适配补贴工作实际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