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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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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  编:617000
  • 电  话:0812-3507193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家单位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

  攀住建发〔202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

  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现状,科学编制市本级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调节供地节奏,科学布局商业、住宅土地供应比例,强化用地保障,注重出让的时序和区域布局,做到不同体量、用途、位置地块有序出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造高品质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剩余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内缴清。(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和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推行预售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网办”,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增加资金拨付频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足以覆盖项目剩余工程建设需求资金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富余资金在本市继续购买土地,或用于在本市开发建设的其他楼盘。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调整为至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非住宅去库存力度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金融机构要区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七、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前)

  (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人月提取限额标准1500元,按月、季度、年均可提取。(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前)

  (三)首次或改善型需求(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期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标准,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30%标准。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可贷缴存余额的30倍(双方缴存的余额合并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可贷缴存余额的20倍(双方缴存的余额合并计算)。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最长贷款年限可到30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不承担任何费用。凡在攀枝花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八、落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对引进来攀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和人才类型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经认定的三至七类人才,在攀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根据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5—60万元安家补助,一、二类人才和三类卫生人才补贴额度实行“一事一议”。(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教育支持力度

  在本市新购商品住房并入住的家庭,如片区服务学校接收完户籍片区生后有空余学位,其子女可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注明时限的,按照注明时限执行,未注明的有效期一年;国家、省调整有关政策,我市的同类政策以国家、省政策为准。米易县、盐边县可参照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