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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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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攀府发〔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攀枝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保障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全市235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城乡新增2000余名残疾人就业。5475名残疾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905名残疾人得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09人次得到了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5%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资助2781人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继续上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基本住房得到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实现全部改造。帮助1592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现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3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深化,5年来为残疾人提供约126.2万项次服务。

  (二)全市残疾人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全市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较大发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但也应看到残疾人事业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残疾人返贫风险高,就业难、康复难、出行难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攀枝花市将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为全市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更加广阔的空间,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大机遇。“十四五”期间,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理残疾人事务的各项要求,推动残疾人事业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残疾人事务法律监督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探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扶残助残,大力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治理效能整体提升,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为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攀枝花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次)

——

3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约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

1125

约束性

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措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及时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在落实乡村振兴民生政策时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力度。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预防残疾人返贫现象发生。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行动。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和便利。优先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收入低于本地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有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应急服务体系。探索适合攀枝花市情的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可根据市、县(区)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每年为12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或给予资助。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行动。为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金。

 7.残疾人紧急救助。建立残疾人紧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在残疾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给予紧急救助。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每年为8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促进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和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方面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推动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带动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对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指导、管理和监督,鼓励更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康复功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4.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方面提标扩面,规范救助服务流程,落实康复服务团体标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攀枝花市残疾人康复专家库。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5.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加快辅助器具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开展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探索开展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建设攀枝花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体验中心。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提供精神类疾病门诊服药或住院治疗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和特殊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培养培训内容。组织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探索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6.辅助器具市场培育。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加快辅助器具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

 

(三)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教育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战略性支撑。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结合实际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随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职业高中)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的实施。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允许跨县域招收同类残疾学生入学,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办学格局。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业优势,支持、服务和引领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为特殊教育学校足额投放教师编制,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机会。全面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4:残疾人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机制。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开展残疾儿童康教融合训练,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

 4.融合教育推广。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5.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鼓励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

 6.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发挥攀枝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作用,开展有关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推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全面落实《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人才培训。

 7.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统筹中央和省级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使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要求,让更多残疾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特殊教育。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教育资助。

 8.手语盲文推广。逐步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补贴奖励等有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吸纳残疾人小农户就近就地务工就业。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对符合农业保险政策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重点群体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大局,开展“残健融合”培训,持续丰富和完善培训服务形式内容,全面落实《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新形态就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组织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和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5: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每年为2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灵活就业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补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每年为80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6.残疾人就业新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大力推进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按全省统一部署,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每个县(区)建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每年为700名城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五)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面向残疾人开展差异化、针对性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花城·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艺术节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打造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市级电视台开通手语新闻节目,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节目。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和残疾人特殊文艺团队巡演服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第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和有关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省残联、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建设体系,完善竞技体育训练机制,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运动协调发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在全民健身运动会中纳入残疾人比赛项目。开展好“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重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积极配合四川省残疾人代表团备战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

专栏6: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开展重度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00人。依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打造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推动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文化和信息服务。

 5.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鼓励基层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探索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完善竞技体育训练机制,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运动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攀枝花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积极配合四川省残疾人代表团备战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

 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打造一批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六)推进城乡残疾人无障碍建设。

  1.提升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及《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有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探索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发展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将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比指标。进一步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促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专栏7:残疾人无障碍建设

 一、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每年不少于225户。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残疾人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铁路和公路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推动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或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残疾人无障碍服务

 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通用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残疾人无障碍监督

 探索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

 

(七)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向残联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延伸,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服务。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12345民生政务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市、县(区)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八)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

  1.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数据质量,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运用,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防护。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基础数据在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开放共享。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推动社保卡、市民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信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引导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专栏8: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1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加快与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涉残数据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2.在线特殊教育。依托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利用四川高校高水平特殊教育专业优势和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3.互联网康复。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4.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九)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1.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按规定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积极做好残疾人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创业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发挥残疾人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残疾人建功新时代的动力和热情。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生动展示新时代残疾人的自强风采,弘扬正能量。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化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依托“志愿四川”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作用,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助残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向乡村延伸。

  3.加强残疾人工作对外交流。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市对外交流工作大局,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我市“三个圈层”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坚持以“资源共享、携手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务实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落实中央群团改革精神和省残联改革方案,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强化人员、场地、资金和设施保障,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

  2.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根本政治职责,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的执政基础。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切实履行协调参谋职责,在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协调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发挥作用。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的职能。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推进残联干部在残联系统及市级部门交流力度。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建立攀枝花优秀残疾人人才库。优化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逐步配备残疾人干部。实施残联系统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共事务事项清单以及村(社区)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制定符合实际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残疾人基础建设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合村并镇及村镇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完善残疾人事业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监测评估。市、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