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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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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攀枝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市委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健全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设立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设置,根据教育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级部门牵头单位为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牵头部门为县(区)人民政府,下同〕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3落实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全面开展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每年对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监测复查,对中小学“双减”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5全面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督导,引导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全面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动态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推进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7全面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科学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加快构建“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推广“双随机”方法,有效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督导机构要科学统筹督导事项,改进工作作风,严禁增加基层单位不必要的负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8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9规范反馈督导结果。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要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导事项,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0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导事项复查机制,对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1建立激励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市教育督导机构将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考核的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2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约谈程序,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3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4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推进。对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5严格督学资格准入门槛。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数量足、结构优、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确保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有一批恪尽职守、业务精湛的督学骨干力量。要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专职督学由同级政府任命,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由同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6提升督学专业能力。建立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督学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7建好教育督导专家库。教育督导机构结合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等类别教育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原则,选聘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专家库,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各县(区)可单独或联合建立教育督导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每5年更新一次。〔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18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教育督导保障。

  19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20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整合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家和省级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抓好组织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鼓励在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信息报送和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逗硬奖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