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8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187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7-07
- 发布日期:2023-07-07
- 文 号:攀市监发〔2023〕52号
CSCJGJR—2023—001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
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市局制定《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
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优化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类监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和结果使用。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实现食品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五条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权责统一、一企一档、全面覆盖、公正透明、准确及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原则。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六条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产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等。
1.基本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主体资质及企业规模、停工复产信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生产负责人、检验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负责人变更备案信息。
2.行政许可信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及其相关记录信息,许可证变更、延续许可信息,食品类别信息。
3.监督检查信息: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责任约谈等信息。
4.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名称、批次、时间和数量等信息;企业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产品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信息。
6.表彰奖励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信息。
7.其他需要记录的信用信息。
第七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准确的征集各类信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客观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档案记录包括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记录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等。
第三章 风险分级
第八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
静态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用人群等情况;动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约谈等确定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按照企业通用信息风险分类情况确定。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为20分。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越高。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分为低、较低、中等、高四档,具体分值按照《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表1)量化打分。
第十条 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业态规模、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责任约谈以及人员变动等。
(一)业态规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范围及销售模式等;
(二)监督检查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重点项和一般项的不符合情况;
(三)抽检监测包括:在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等;
(四)行政处罚包括: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五)责任约谈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约谈情况;
(六)人员变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七)其他国家、省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因素的情形。
各风险因素具体按照《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表2)量化打分。
食品生产企业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多个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的,实行累计加分,最高40分。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的分值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具体分值通过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分值之和,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本办法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一)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10分,获得县(区)级政府质量奖的,减8分;
(二)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项及以上认证的,减6分;
(三)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全过程追溯体系的,减8分;
(四)获得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减5分;
(五)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减5分。
鼓励支持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的,可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控能力中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情况予以应用。
第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调整后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分值为0—3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A级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的,评定结果为B级风险;分值为45—6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C级风险;分值60分以上的,评定结果为D级风险。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年度确定和季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以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年度(以下简称等级确定年度),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情况,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等级确定年度内,食品生产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当季度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直接定为D级:
(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出现3批次(含)及以上不合格的或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连续两个评定年度内累计出现3批次以上不合格的;
(三)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四)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高风险食品类别生产企业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基础上调高一个等级:
(一) 出现2批次(含)及以上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不合格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三)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局规定的其他应当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首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在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首次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首次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首次获证时间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30个工作日的,应当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查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同时开展监督检查,符合恢复生产条件的,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本办法确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企信息归集为基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为支撑,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填写《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表》(附表3)。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申报表》(附表4),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食品生产企业相应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APP”系统平台。
首次获证或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申报《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息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APP”系统平台。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申报信息和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材料应当纳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
第四章 分级监管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综合考虑食品季节性风险、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双随机”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三)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四)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3 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上述监督检查频次时,应当实施全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每季度出现动态调整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汇总、分析,对连续提升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结合企业风险情况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机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一)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直接调整为D级的;
(二)等级确定年度内出现2次抽检不合格的;
(三)等级确定年度内被列入异常经营的;
(四)等级确定年度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等级确定年度内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六)等级确定年度内出现5次以上投诉举报的;
(七)等级确定年度内被处以10万元及以上罚款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出现高风险预警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应当根据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决定是否开展现场回访,现场回访不计入检查频次。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被提升2个等级及以上的;
(二)连续2年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在每年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时,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将监督检查结果转入历史信用风险信息,不再对社会公示。
(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整改符合要求的;
(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满1年的;
(三)未发生直接定为食品安全信用风险D级情形的;
(四)未发生连续提升2个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信用风险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连续2年为A级企业的,在申请许可变更、延续时,根据其申请的食品类别及事项,可以免于现场核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表1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表1-1:食品类别分值表
序号 |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食品风险等级 |
分值(S) |
1 |
粮食加工品 |
0101 |
小麦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
低(Ⅰ) |
13.5 |
2 |
粮食加工品 |
0102 |
大米 |
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
低(Ⅰ) |
13.5 |
3 |
粮食加工品 |
0103 |
挂面 |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 |
低(Ⅰ) |
13.5 |
4 |
粮食加工品 |
010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低(Ⅰ) |
14.0 |
5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1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
较低(Ⅱ) |
18.0 |
6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
较低(Ⅱ) |
18.5 |
7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3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
较低(Ⅱ) |
18.0 |
8 |
调味品 |
0301 |
酱油 |
酱油 |
较低(Ⅱ) |
18.5 |
9 |
调味品 |
0302 |
食醋 |
1.食醋 |
较低(Ⅱ) |
18.0 |
2.甜醋 |
较低(Ⅱ) |
18.0 |
||||
10 |
调味品 |
0303 |
味精 |
1.谷氨酸钠(99%味精) 2.加盐味精 3.增鲜味精 |
低(Ⅰ) |
14.0 |
11 |
调味品 |
0304 |
酱类 |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
较低(Ⅱ) |
17.0 |
12 |
调味品 |
0305 |
调味料 |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
较低(Ⅱ) |
18.0 |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
较低(Ⅱ) |
17.0 |
||||
13 |
调味品 |
0306 |
食盐 |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 |
较低(Ⅱ) |
17.0 |
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较低(Ⅱ) |
17.0 |
||||
14 |
肉制品 |
0401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
高(Ⅳ) |
26.0 |
2.熏烧烤肉制品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
高(Ⅳ) |
25.5 |
||||
6.其他熟肉制品 |
高(Ⅳ) |
26.5 |
||||
15 |
肉制品 |
0402 |
发酵肉制品 |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
高(Ⅳ) |
25.5 |
16 |
肉制品 |
0403 |
预制调理肉 |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
高(Ⅳ) |
26.5 |
17 |
肉制品 |
0404 |
腌腊肉制品 |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
中等(Ⅲ) |
23.0 |
18 |
饮料 |
0601 |
包装饮用水 |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饮用纯净水 3.饮用天然泉水 4.饮用天然水 5.其他饮用水 |
中等(Ⅲ) |
22.5 |
19 |
饮料 |
0604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1.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
中等(Ⅲ) |
22.5 |
20 |
饮料 |
0605 |
蛋白饮料 |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
中等(Ⅲ) |
22.5 |
21 |
饮料 |
0607 |
其他饮料 |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 9.其他类饮料 |
较低(Ⅱ) |
19.5 |
22 |
方便食品 |
0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较低(Ⅱ) |
19.5 |
23 |
饼干 |
0801 |
饼干 |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
较低(Ⅱ) |
17.5 |
24 |
速冻食品 |
1102 |
速冻调制食品 |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
中等(Ⅲ) |
24.0 |
25 |
速冻食品 |
1103 |
速冻其他食品 |
1.速冻其他食品 |
中等(Ⅲ) |
24.0 |
26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1 |
茶叶 |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
较低(Ⅱ) |
15.5 |
27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2 |
茶制品 |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
较低(Ⅱ) |
16.0 |
28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3 |
调味茶 |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
较低(Ⅱ) |
16.0 |
29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404 |
代用茶 |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
较低(Ⅱ) |
16.0 |
30 |
酒类 |
1501 |
白酒 |
1、白酒 |
较低(Ⅱ) |
19.5 |
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
中等(Ⅲ) |
21.0 |
||||
31 |
酒类 |
1502 |
葡萄酒及果酒 |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
中等(Ⅲ) |
20.5 |
32 |
酒类 |
1503 |
啤酒 |
1.熟啤酒;2.生啤酒;3.鲜啤酒;4.特种啤酒 |
较低(Ⅱ) |
19.5 |
33 |
酒类 |
1505 |
其他酒 |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
较低(Ⅱ) |
19.5 |
34 |
蔬菜制品 |
1601 |
酱腌菜 |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
中等(Ⅲ) |
22.5 |
35 |
蔬菜制品 |
1602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 2.热风干燥蔬菜; 3.冷冻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制品 |
较低(Ⅱ) |
16.0 |
36 |
蔬菜制品 |
1603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 |
较低(Ⅱ) |
16.0 |
37 |
蔬菜制品 |
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较低(Ⅱ) |
16.0 |
38 |
水果制品 |
1701 |
蜜饯 |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
中等(Ⅲ) |
20.5 |
39 |
水果制品 |
1702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
较低(Ⅱ) |
20.0 |
40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801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较低(Ⅱ) |
17.0 |
41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2002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低(Ⅰ) |
14.0 |
42 |
食糖 |
2101 |
糖 |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
低(Ⅰ) |
14.0 |
4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
较低(Ⅱ) |
15.5 |
44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2 |
淀粉糖 |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
低(Ⅰ) |
14.5 |
45 |
糕点 |
2401 |
热加工糕点 |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
中等(Ⅲ) |
24.5 |
46 |
糕点 |
2402 |
冷加工糕点 |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 6.其他类 |
中等(Ⅲ) |
22.5 |
47 |
糕点 |
2403 |
食品馅料 |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
中等(Ⅲ) |
24.5 |
48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
中等(Ⅲ) |
20.5 |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中等(Ⅲ) |
21.0 |
||||
49 |
蜂产品 |
2601 |
蜂蜜 |
蜂蜜 |
中等(Ⅲ) |
20.5 |
50 |
蜂产品 |
2602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
中等(Ⅲ) |
20.5 |
51 |
蜂产品 |
2604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中等(Ⅲ) |
20.5 |
52 |
食品添加剂 |
3201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健康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
较低(Ⅱ) |
17.5 |
53 |
食品用香精 |
3202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
较低(Ⅱ) |
17.5 |
附表2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序号 |
风险因素类别 |
风险因素项目 |
分值 |
|
|
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4亿元 |
5分 |
生产的产品销售范围涉及本市之外 |
3分 |
||
生产的产品直供消费者 |
3分 |
||
2 |
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项不符合 |
每项次1分 |
监督检查发现重点项不符合 |
每项次5分 |
||
3 |
抽检监测 |
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 |
每批次5分 |
4 |
行政处罚 |
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仅受到警告处罚 |
每次6分 |
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除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之外的处罚 |
每次8分 |
||
5 |
责任约谈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
每次5分 |
6 |
人员变动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变动或普通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质量负责人1年内变动2次及以上 |
3分 |
附表 3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表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
|
|||
企业地址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
上次风险等级 |
( 年 月) 级 |
|
||||
风险 评价 |
静态风险因素 量化风险分值 |
(风险分值最高的食品种类) |
(风险分值) |
|
||
动态风险因素 量化风险分值 |
业态规模 |
分 |
|
|||
监督检查 |
分 |
|
||||
抽检监测 |
分 |
|
||||
行政处罚 |
分 |
|
||||
责任约谈 |
分 |
|
||||
人员变动 |
分 |
|
||||
动态风险 分值合计 |
分 |
|
||||
通用信用风险量化风险分值 |
分 |
|
||||
根据本办法第第十六条分值调整情况 |
获政府质量奖 |
减 分 |
|
|||
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减 分 |
|
||||
建立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 |
减 分 |
|
||||
实施视频监控管理 |
减 分 |
|
||||
获得科技型企业认定 |
减 分 |
|
||||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
减 分 |
|
||||
企业风险等级 |
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总分值 |
分 |
|
|||
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
□否; □是:(如有请说明) |
|
||||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调高的情形 |
□否 □是:(如有请说明) |
|
||||
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 |
□A级 □B级 □C级 □D级 |
|
||||
备注 |
|
附表 4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国有;□民营;□外资;□合资;□其他。
申报年度:
一、产品风险
1.生产的所有食品类别:对应《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填写序号。
2.主要原料属性:□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3.食品添加剂使用:□≥1种且<10种;□≥10种。
4.主要产品储存条件:□常温;□冷藏;□冷冻。
5.主要产品保质期: □≤7天;□>7天。
二、企业规模
□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4亿及元);
□小微型食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
三、社会关注度
1.产品销售范围(跨省、市):□≥1且<5 ;□≥5
2.产品销售对象:
□ 直接供给消费者;□ 非直接供给消费者。
四、风险控制能力
1.获得政府质量奖情况:
□中国质量奖;□ 市级政府质量奖;□区级政府质量奖;□ 无。
2.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情况:□<1;□≥1且<3;□≥3
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评定年度内变动情况 :
□无变动;□变动1次;□变动2次及以上;
4.企业科技化程度:
□获得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 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全过程追溯体系;
□ 实施视频监控管理;
□ 无。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购买 ;□未购买
(以上内容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