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13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4-06
- 发布日期:2023-04-06
- 文 号:攀经信规〔2023〕1号
CJXJR—2023—00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攀枝花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攀枝花市工程技术人员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技术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工程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第四条 纳入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共有11个大类,详见《攀枝花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第五条 纳入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市产业和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第八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国家、省和我市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六条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中级职称专业非相近专业。
(三)破格申报人员。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所指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体由工程领域各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六)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七)基层是指全市乡镇、民族地区(享受少数民族待遇乡镇)所属有关单位。
(八)四大片区是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2023年5月6日起施行。2020年8月12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攀枝花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攀经信〔2020〕174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攀枝花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攀枝花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11个大类:
(一)机械工程
1.机械设计专业:机械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等。
2.机械制造专业: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和热处理等。
3.机械仪表专业: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等。
4.设备工程专业: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
(二)能源电力
1.热能动力工程专业: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他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等。
2.新能源发电技术专业:太阳能光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地热发电技术、潮汐能发电技术、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及其他与新能源发电技术有关的专业等。
3.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气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他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等。
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他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等。
(三)电子信息工程
1.电子信息专业:计算机外部设备研发与设计、计算机工程技术、动漫设计、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信息设备研究制造、交换技术、传输技术、智能楼宇、网站设计等。
2.通信装备与系统专业:光纤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数字微波通信技术、数字程控交换机技术、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综合业务数字网技术、通信装备生产加工等。
3.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专业:视频设备与系统研发设计、音频设备与系统研发设计、家用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等。
4.电子系统工程专业:雷达系统工程、导航系统工程、电子对抗系统工程、军事电子系统工程、民用电子系统工程等。
5.电子专用设备专业: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电真空器件与电真空技术专用设备、电子元组件制造工艺专用设备、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电子整机联装设备、电子专用工模具、净化技术设备等。
6.电子仪器与测量专业:微波测量电子仪器、模拟与数字仪器、医疗电子仪器、智能仪器等。
7.电子元器件专业:电子元件、电子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封装、电子元器件试验与检测等。
8.广播中心工程专业: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及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及安装、播控技术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等。
9.电视中心工程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值机运行及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配置及安装、播控技术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等。
10.广播电视覆盖工程专业:广播电视发送、广播电视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接收监测、有线广播及有线电视系统运行维护等。
11.电影工程专业:电影摄制、电影录音、电影洗印、电影放映等。
(四)冶金工程
1.冶金工程专业: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等。
2.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专业:矿物加工(选矿)工程、重、贵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材料与加工、有色金属分析测试等。
(五)化工工程(医药工程)
1.化工工程专业: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等。
2.有机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医药、精细化工、轻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生物化工等。
(六)轻工工程
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坯扩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
(七)纺织工程
纺织、化纤、染整等。
(八)工艺美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等。
(九)煤矿工程(矿山工程)
采矿业、矿建、地质测量、矿山通风、选矿、矿山机电、矿山火工等。
(十)材料工程
1.金属材料专业:高性能金属材料、材料表面工程、超硬材料、先进纤维材料、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金属性质)等。
2.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陶瓷包括结构陶瓷、功能陶瓷、日用陶瓷)、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包含水泥混凝土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包含各种新型轻质板材、装饰装修材料、保温吸音材料、防火材料及其他化学建材制品)、复合材料(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含特种玻璃纤维)、人工晶体及制品等。
3.高分子材料专业:环境材料、纳米材料、高分子合成、聚合物成型加工、聚合物制备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医用材料(高分子应用类)等。
4.电子信息材料专业:半导体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电子陶瓷材料、磁性材料、光纤通信材料、存储材料、压电晶体与薄膜材料、绿色电池材料等。
(十一)其他
地震工程、安全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