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举报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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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AJR-2020-001
关于印发《举报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驻局纪检监察组,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举报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已经市公安局第3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5日
举报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打击我市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人民警察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在我市的外国人有以下情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未持有效证件、未按指定口岸或未经边防检查非法入境的。
(二)超出证件有效期限或超出签证限定时间和范围非法居留的。
(三)未在当地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就业类居留证件非法就业(含非法演出)的。
(四)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的。
(五)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
(六)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七)外国人涉及治安、刑事、禁毒、经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条 上述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一起一人案件线索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一起多人案件线索的,4人(含)以下按每人500元人民币累计计算,5人(含)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举报线索查实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等涉及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四)一起案件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对第一举报者给予奖励。
(五)举报案件线索价值特别大的涉外案件,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实名举报。
(二)直接向外国人居住地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实名举报。
第五条 对上述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受理和查办。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在举报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刑事案件10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举报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办案单位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举报人(单位)必须实名举报,如实反映相关线索。举报人故意编造情况,提供虚假线索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涉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