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CJTYSJR-2020-002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川交函〔2018〕325号)精神,要求全面建立和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我市实施I/M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I/M制度是指在用车辆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检测(I),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规范治理维护(M)后,使其达到排放标准的制度。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首次检测不合格车辆经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企业(M站)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I站不得指定车主到特定M站维修。
三、首次检验不合格机动车辆车主可到任一M站进行维修。M站应对首次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应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维修信息传送至I站检测系统,托修人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I站复检。
四、I站和M站实行动态调整,经企业自主申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符合联网条件的I站(第一批)共7家;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M站(第一批)共12家,现公布于后:
I站:攀枝花市百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瑞云车检公司、攀枝花市金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国盛车检公司、攀枝花市路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天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安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M站:攀钢集团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轿车综合服务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罗强鑫大正汽车修理厂、攀枝花市公交公司修理厂、攀枝花市东区欣源汽车修理厂、攀枝花市西区瑞云汽车修理厂、攀枝花市仁和区嘉达汽车修理厂、攀枝花品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营泽汽车修理厂、攀枝花市枫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瑞豪车立方维修部、米易县鑫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米易县爱车伙伴汽车技术服务部。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