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开发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将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纳入医疗救助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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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JR-2020-002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开发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将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纳入
医疗救助的通知
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医疗保障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
为加大对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含边缘困难户,下同)的帮扶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我市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以下简称“两县一区”)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纳入医疗救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扶贫开发部门确定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视为“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医疗救助措施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全部纳入资助参保范围,资助比例为个人年缴费低档标准的50%。
(二)住院医疗救助。
1.普通医疗救助。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0〕71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攀办函〔2013〕208 号)相关规定实施救助。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攀民政〔2010〕178号)相关规定实施救助。
三、救助资金保障
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在现行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
四、救助对象确定
纳入医疗救助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以扶贫开发部门确定并提供的名单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两县一区医疗保障、扶贫开发、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切实抓好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落地落实。扶贫开发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及其人员名单(以户为单位,包括家庭全体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县区、乡镇、村、家庭年人均收入等),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并确保相关人员全部参保和按规定享受待遇。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开发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