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账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1-06 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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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计账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确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 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账办法进行规范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来源
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缴纳医保费总额的30%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年全市用人单位缴纳医保费总额中用于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额度,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征收情况统计后,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确定。
二、个人账户资金构成及计账办法
计入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基础金额”和“与年龄挂钩的增发金额”两部分构成;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基础金额”、“照顾金额”和“与年龄挂钩的增发金额”三部分构成。具体计账办法为:
(一)基础金额:在职人员个人按2%比例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80%的按8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300%的按300%计算,下同),按2%的比例先从全市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总额的30%中划入其个人账户。
(二)照顾金额:上年度全市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总额的30%减去先划入退休人员账户的基础金额后,从剩余部分资金中以退休人员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按0.5%照顾划入其个人账户。
(三)与年龄挂钩的增发金额:上年度全市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总额的30%减去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基础金额和照顾金额后,剩余部分资金除以全部建账人员的总年龄得出每1岁的增发金额数值,再乘以参保人员本人实足年龄(在职人员以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计算,退休人员以退休审批机关批准退休时确认的出生年月为准计算)即得到该参保人员与年龄挂钩的增发金额。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账办法不再执行。
附件:规范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账办法问题解答 (正文附件).doc
攀校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