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无偿献血获奖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无偿献血获奖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卫办〔2025〕59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红十字会,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大企业医院: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22〕32号)文件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了《攀枝花市无偿献血获奖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2025年12月9日
攀枝花市无偿献血获奖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22〕32号)文件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免费乘坐市域内公共汽车。符合条件人员乘坐全市范围内运营的常规公交车时(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等非常规公交),凭有效“花城热血卡”刷卡免费乘坐。米易县、盐边县免费乘车政策参照执行。
(二)免交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符合条件人员在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就医时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不含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慢病门诊)。
(三)免市内部分景区门票。符合条件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由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区(详见附件2)旅游时免交门票费,每人每年享受该优惠不超过2次。
二、适用范围
在攀枝花市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攀枝花市参加无偿献血,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无偿献血者。
2.在攀枝花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
3.在攀枝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符合上述条件任意一项的个人,可申请办理“花城热血卡”。有效期从办理“花城热血卡”之日起计算,持卡人需按期进行年审。(申领流程及使用规则详见附件3)。
三、组织实施
“三免”激励政策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实施。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政策的制定、意见征求、解释以及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处理;负责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中心血站组织开展符合政策的人员告知、数据梳理、信息更新和“花城热血卡”申领指导、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保障享受政策的持卡者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好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免工作,保障持卡者的权益。
(二)市红十字会。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政策的解释以及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处理;负责指导各县(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符合政策的造血干细胞捐献人员的告知、数据梳理、信息更新和“花城热血卡”申领指导、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保障享受政策的持卡者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三免”激励政策相关经费。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文广旅局。负责免交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门票的相关政策解答、具体实施工作,明确免交门票的旅游景点名单。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解释,督促指导市公交公司落实“花城热血卡”办理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免”激励政策对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三免”激励政策平稳有序按时落地。根据职责明确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及“花城热血卡”办理使用流程等,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公交公司要在相应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做好提示引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公共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采取各种形式,让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政策内容及实施的重要性,并掌握政策实施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所有享受政策的人员清楚政策及流程,确保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三免”激励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本方案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符合条件持卡者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资金保障。市公交公司、各医疗机构和旅游景点应在计费系统内客观、真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做好准确统计。刻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花城热血卡”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纳入市级年度公共交通补贴预算。
附件:1.攀枝花市“三免”激励政策医疗机构名单
2.攀枝花市“三免”激励政策旅游景点名单
3.攀枝花市“三免”激励政策“花城热血卡”申领流程及使用规则


附件3
攀枝花市“三免”激励政策“花城热血卡”申领流程及使用规则
一、初次办卡
(一)信息登记。“花城热血卡”为自愿申领。市中心血站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人员资料初始信息,市红十字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造血干细胞捐献人员资料初始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电话联系等对符合申领人员进行告知,自愿申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到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会,或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初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1)进行信息登记,填写《攀枝花市“花城热血卡”自愿申领登记表》(附件3—2),提交信息资料(产生的工本费10元/人由持卡人承担)。
(二)信息审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按月汇总登记表(附件3—3,报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会进行信息审核确认,核实后通过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卡片制作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会)将《攀枝花市“花城热血卡”自愿申领登记表》《攀枝花市“花城热血卡”申领信息汇总表》扫描件交由市公交公司统一制作卡片。市公交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卡片制作,并交由市级审核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分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信息审核通过的无偿献血人员卡片发放,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信息审核通过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卡片发放。发放时做好领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验证和领取登记记录,发放完成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将领取发放汇总表(附件3—4)报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会存档。
二、补卡、换卡
“花城热血卡”实行一人一卡一号,丢失或损坏,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办理补卡、换卡登记,产生的工本费(10元/人)由持卡人承担。补卡、换卡流程按初次办卡标准执行,旧卡自新卡启用时失效。
三、年审、停用注销
“花城热血卡”每2年集中年审1次,由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会将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个人名单更新下发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进行校对,对新增或由于各种原因失效的“花城热血卡”按类别进行登记、办理、停用、注销。
四、使用规则及其他说明
“花城热血卡”仅限持卡者本人进行使用,使用时按规定出示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自觉接受“三免”政策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不得转借他人,“花城热血卡”自发卡之日起生效。
附件:3—1.攀枝花市“花城热血卡”初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3—2.攀枝花市“花城热血卡”自愿申领登记表
3—3.攀枝花市“花城热血卡”申领信息汇总表
3—4.攀枝花市“花城热血卡”领取发放汇总表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丨《攀枝花市无偿献血获奖者、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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