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核算 护航医保“钱袋子” ——社保基金会计新规“上线”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7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1月23日下午,省医保局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专题视频培训,市、县(区)医保事务中心相关领导及业务骨干集中参加了视频培训。本次培训聚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2025〕35号),重点围绕社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核心原则、实施要点、会计科目调整及账务处理展开了系统讲解,对推进医保基金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行了深入指导。
一是制度全面覆盖,统一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全口径、全流程管理。通过统一核算框架,加强基金间的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金使用效率,为构建更加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夯实制度基础。

二是深化医保改革,健全财务体系。为适应医疗保障法立法进展以及“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对药企直接结算、预付周转金、医保钱包、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资金等项目新增系列会计科目,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核算办法,强化对医保基金的全过程追踪与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推动基金运行更加透明、规范,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三是厘清核算基础,明晰权责关系。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收的以后年度保费,按照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在对应的受益年度进行确认,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并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会计核算新旧制度衔接办法。这是自居民医保制度启动以来首次对居民医保基金预收保费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对居民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具有深远的意义,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确认时点、基金可支付月数等核心指标有重大变化,为科学决策、风险预警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针对医疗保险险种发展变化,医保基金运行模式变化和新增业务要求,完善基金财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新旧会计制度平稳衔接、高效过渡,全面提升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夯实基金管理基础,加强风险管理及预警,做好医保“民生账册”,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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