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 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涉渔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我市制定了《攀枝花市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攀枝花市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制度
攀枝花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
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3日
附件
攀枝花市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
举报奖励制度
为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涉渔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长江流域攀枝花段禁捕退捕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攀枝花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攀枝花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主要目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针对我市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建立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禁捕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巩固我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成效。
二、举报受理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长江流域攀枝花段“电、毒、炸”鱼、垂钓及使用刺网、地笼网、簖网以及在《攀枝花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明令禁止范围等非法捕捞的行为。
- 奖励条件及原则
(一)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违规案件无关的;
4.有关执法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5.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
6.举报的涉渔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7.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三)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事实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四、举报方式及要求
1.举报人可直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123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公安局“110”。
2.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及时并尽量提供非法捕捞行为人详细情况,包括非法捕捞行为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行为人体貌特征及船只等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拍摄现场视频或图片,固定证据,以便核查。
五、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 举报在长江流域攀枝花水域发现有人非法捕捞,经查获处以行政处罚的,按情形每例奖励100元;处以治安拘留的,每例奖励200元;追究刑事责任,每例奖励300元。
2.举报人举报的非法捕捞行为,案情比较严重,由省级督办的,给予400元奖励。
3.提供经有关部门认定是团伙作案、有完整产业链条等有价值线索的,给予最高500元奖励。
六、资金来源及奖励程序
1.有奖励标准情形1的,举报奖励资金由所在辖区的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程序审核兑现;奖励标准情形2、3的,举报奖励资金由市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审核兑现。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长江十年禁捕专项资金中安排,执行财政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2.各单位在接到涉渔违法行为举报后,应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受理,及时调度组织查处。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情况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主动跟踪后续工作情况。
3.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经核实并立案查处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案件办理部门告知举报人提出书面奖励申请,并将举报受理情况、案件查处、奖励申请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举报奖励。
4.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卡账号到市、区长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逾期未领取的,视作放弃奖励。
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1.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举报奖励档案应包括举报受理表(附表1)、案件核实查处记录、举报奖励领取申请表(附表2)、奖金发放记录等材料。
2.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非经举报人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3.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办案、实施奖励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4.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对出现举报人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报送制度进行报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
攀枝花市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举报受理表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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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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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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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来访 电话 来信 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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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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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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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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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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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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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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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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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攀枝花市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举报奖励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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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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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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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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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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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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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攀枝花市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制度》,建议给予该起案件举报人 ,举报奖励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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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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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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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人提供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由发放单位统一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