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 交叉检查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仁和区农业农村局、米易县农业农村局、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绿发〔2022〕33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交叉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20—21日。
- 检查内容
- 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以及“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点位打造及满意度和知晓度工作情况检查。
三、主要方式
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
四、参加人员
(一)检查一组。
市农业农村局、仁和区农业农村局、盐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人员(绿色食品检查员)于10月20日检查米易县、盐边县。
(二)检查二组。
市农业农村局、米易县农业农村局、盐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人员(绿色食品检查员)于10月21日检查仁和区。
- 其他事项
- 请各县(区)做好统筹安排,待检种养殖生产主体中必须包含2家以上绿色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主体。
- 请各检查组按照“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1)开展工作检查,检查后于10月24日18:00前将“攀枝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表”和“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和科技教育科。
(三)此次交叉检查所用车辆和产生的差旅费由检查组人员所在单位解决。
附件:1.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表
2.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生产主体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检查内容 |
检查事项 |
现场情况记录 |
||
基本情况 |
面积(亩) |
|
||
生产产品名称 |
|
|||
总产量(吨) |
|
|||
产地环境 |
产地及周边地区是否有污染源 |
|
||
质量管理 |
是否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
|
||
是否在种植、养殖区范围内合适位置明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清单。 |
|
|||
是否建立生产过程记录、销售记录等并存档,生产过程记录应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
|
|||
是否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 |
|
|||
是否进入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并开展工作。 |
|
|||
是否按照要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存根联保存1年。 |
|
|||
主要技术人员是否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止性规定 |
|
|||
(针对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产品) |
||||
产地环境 |
产地区域范围是否超过认证监测范围(适用于有质量标志的主体) |
|
||
包装 贮运 |
包装材料质量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
||
防虫、防霉、防鼠、防混及二次污染等措施 |
|
|||
运输容器、车辆清洁状况 |
|
|||
标志 使用 |
是否超期超范围用标 |
|
||
防伪标签使用情况 |
|
|||
合同 管理 |
履行采购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合同情况 |
|
||
履行采购绿色食品原料合同情况 |
|
|||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是否知晓并张贴创建标语、海报 |
|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
|||
当事人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
附件2
交叉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产品类型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结果(已整改/待整改) |
检查组长及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产品类型分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