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就业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人社发〔2020〕35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中心, 各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和就业信息系统设定调整等相关要求,对《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25号)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原文件条款不再执行。调整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报资料。一是新增2019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二是新增《稳岗补贴信息采集表》(附件1);三是变更《攀枝花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2)。

二、调整裁员率标准。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低(等)于3.65%(攀枝花市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调整裁员率计算方法

(一)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2018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

(二)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9年退休、在职死亡、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大于或等于2018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

(三)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小于2018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计算公式为[ 2018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9 年 12 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9年退休、在职死亡、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2018 年 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退休、在职死亡、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数由就业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系统中提取。

四、按照省厅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加快推进稳岗返还工作进度,2020年2月底前先行发放一批;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兑现到位。

附件:1.稳岗补贴信息采集表

      2.攀枝花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稳岗补贴信息采集表数据(补充).xls 附件2(补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