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办事指南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解除劳动关系告知

办理部门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对象

企业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0812-3334838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12345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22号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设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申请条件

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提交材料

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工作人员提交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即可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