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1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8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2020年8月18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月升饮料厂;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748;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二、生产单位核查处置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四款、第八条第八款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7日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三、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15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