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7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有序引导城乡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问题、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各县(区)民政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性,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丰富社区协商内容、扩大参与主体、完善协商机制,有力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一)制定协商目录。市民政局制定了《城乡社区协商指导目录》(附件1),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指导目录》,围绕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确定协商议题,细化制定城乡社区协商目录,通过城乡社区协商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城乡居民参与积极性。
(二)提升协商能力。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政策宣传,将中国特色民主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围绕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在协商实践中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创新实验。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协商活力、提升议事实效等实践问题,引导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和具有较强创新积极性的城乡社区开展协商深化探索,构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城乡社区协商新格局。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做法经验,丰富拓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和形式,适应城乡社区发展需要和居民实际需求,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开拓创新、有效推进。9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局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和《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报送至市民政局。
三、加强工作保障
各县(区)民政局要抓好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统筹指导,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城乡社区协商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利用城乡社区现有经费保障渠道,为城乡社区协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社区协商发挥实效,实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附件:1.城乡社区协商指导目录
2.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城乡社区协商指导目录
(一)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社区)网格的划分;
(三)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涉及村(居)民权益事项发展计划,公益事业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引进、建设计划,与辖区单位共建工作计划,影响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等;
(四)村(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场所、便民服务点等选址布局、功能设置、使用管理等;
(五)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其他自治制度或规章的制定、修改;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村(社区)发展公益事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七)村(居)民依法享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廉租住房申请、社会救助救济以及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实施帮扶救助的措施;
(八)村(社区)治安维护、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整治、农田水利改造等公共治理事项;
(九)村(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民主推选;
(十)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评议;
(十一)村(社区)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聘用人员等履职情况的评议;
(十二)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住房、绿化、物业管理等单位在村(社区)服务情况的监督、评议;
(十三)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辖区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情况的评议;
(十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五)各类协商主体认为确有必要进行的其他协商事项。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