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攀枝花市无名、无人认领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03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攀枝花市无名、无人认领和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财政局,民宗局,民政局,攀枝花火车站,市殡仪馆:

为做好我市无名、无人认领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的处理工作,明确民政、公安、卫生、财政、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无名、无人认领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的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有关名称释义

1.无名遗体是指经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勘验确认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

2.无人认领遗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身份清楚,死因清楚,在本办法规定冷藏期届满,无亲属或所属单位为其办理火化手续的遗体。

3.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非自然生理原因死亡的遗体。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名和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按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执行

1.城市街道、社区内发现的无名遗体,由各县(区)所在街道(乡镇)通知辖区公安机关负责勘验、拍照、登记、备案,出具死亡证明,由街道(乡镇)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

2.公安、高速交警管辖区域内发现的无名遗体,由公安部门负责勘验、拍照、登记、备案,并出具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

3.铁道及火车站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无名遗体,由铁道部门负责通知铁路公安派出所勘验、拍照、登记、备案,出具死亡证明,由铁道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

4.接受医疗机构救治无效死亡的无名和无人认领遗体,由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办理相关手续。

5.无名和无人认领遗体冷藏30天后,经公安机关确认不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负责交接遗体的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由以上部门完善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负责火化。火化后骨灰保留30日,超过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作深埋处理。

6.无名、无人认领遗体在冷藏期和公告期内,如有家属或单位认领的,属于公安部门移交的遗体,由认领人或单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认领手续。属于医疗机构移交的遗体,由认领人或单位凭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认领手续。遗体冷藏和骨灰存放期间,亲属或单位认领的,准予认领,处理遗体和骨灰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认领者负责支付。

三、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要求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由辖区公安机关或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勘验、拍照、登记、备案,调查死因。由涉事(涉案)主体或办案机关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结案后由办案机关通知死者亲属办理火化手续。如涉事(涉案)主体或办案机关正式通知或督促火化通知发出后15日内,死者亲属或所属单位拒不办理火化手续的,可按照无名和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方式进行。

四、尊重少数民族土葬习俗

对有土葬习俗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的无人认领的遗体,由民政部门会同民族宗教部门按有关政策处理。

五、有关经费保障及核销方式

无名、无人认领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的公告、火化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1.由街道(乡镇)负责处理的无名遗体的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结算,报县区财政局核拨。

2.医疗机构负责处理的无名、无人认领遗体,由该医疗机构与市殡仪馆按要求办理有关火化手续,火化相关费用由殡仪馆直接核销,所产生的成本从市殡仪馆年度部门预算中的业务运行成本中列支。

3.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无责任人、责任单位承担火化等费用的,由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与市殡仪馆按要求办理火化手续,火化相关费用由殡仪馆直接核销,所产生的成本从市殡仪馆年度部门预算中的业务运行成本中列支。

4.铁道部门负责处理的无名、无人认领遗体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的费用,由铁道部门承担。

六、有关证明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统一格式,收治医院负责填写。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尸体处理通知书由公安机关编制统一格式,由负责办案的机关填写。对于死者姓名不详、身份不明、尸体无人认领的应予以注明。

七、有关要求

民政、公安、卫生、财政、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无名、无人认领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的处理工作。外国人,港、澳、台胞遗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各有关单位应主动研究商议解决。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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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