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建管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6186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342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龙洞石灰石矿建设 |
攀环审批〔2019〕13号 关于攀枝花汇拓矿业有限公司龙洞石灰石矿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19.3.5 |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