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建管处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5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6186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342

邮编:6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米易县攀得铁矿技改扩能项目

攀环审批〔2019〕12号 关于攀枝花市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米易县攀得铁矿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19.2.25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