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26日—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6日—8月28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6186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319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攀枝花市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倮果市场防护工程项目 |
20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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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车维修与服务项目 |
20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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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材加工项目 |
20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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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粱坪工业园集中式LNG气化站项目 |
202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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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格里坪工业园区焦炉煤气管网建设项目 |
202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