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0日—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0日—3月2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4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攀钢钒炼铁厂化产品储槽及装卸车站安全环保改造项目 |
攀环审批〔2023〕16号 关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年攀钢钒炼铁厂化产品储槽及装卸车站安全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2023.3.10 |
2 |
果蔬胶框、网套生产加工项目 |
2023.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