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月9日—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9日—2月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2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省攀枝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水文巡测基地建设项目 |
20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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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枝花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尾矿固废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202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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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0万吨/年钒钛球团用煤基辅料生产线项目 |
202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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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细粒钛铁矿强化回收创新示范工程 |
2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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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产6000吨新材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1-氯蒽醌) |
攀环函[2023]14号 .pdf |
20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