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9月18日—9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8日—9月2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6186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46窗口(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盐源盆地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和区块优选项目盐参1井钻井工程 |
2021.9.18 |
|
2 |
米易县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 |
2021.9.22 |
|
3 |
米易县新山水厂工程项目 |
2021.9.22 |
|
4 |
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项目 |
2021.9.23 |
|
5 |
石板沟花岗石矿技改项目 |
2021.9.27 |
|
6 |
米易县草场河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
2021.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