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28日—8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8日— 8月11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6186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46窗口(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牛场坪尾矿库配套水源保护引水隧洞工程 |
202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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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用选矿尾砂年产30万m3新型建材项目 |
202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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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西医结合康养示范中心楼(一期)项目 |
202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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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宁河干流米易县撒莲镇段防洪工程 |
20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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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盐边县红格镇水蜡烛沟建筑用砂矿开采项目 |
20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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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攀钢钒烧结焦化综合实验系统建设项目 |
20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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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宁工业园至新九镇供气管道工程 |
20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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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攀枝花市东区天然气管道承接工程 |
20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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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攀枝花东区梁坪110千伏输变电扩建工程 |
202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