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6186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46窗口(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永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攀环审批〔2021〕40号 关于攀枝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永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doc |
2021.7.7 |
2 |
仁和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一期(仁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
攀环审批〔2021〕41号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仁和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一期(仁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