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不予批准生产试剂硫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亿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生产试剂硫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信息与技术评估服务中心的评估意见,“报告表”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待“报告表”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