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131116(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C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攀枝花市仁和区光伏+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60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一期: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320MW光伏发电项目)

攀环审批〔2023〕47号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光伏+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60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一期: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32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3.11.2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陈麒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