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发布《2021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莉

2022年6月7日     

 

目  录

 

一、工作综述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动工作

(二)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环境空气质量 

(一)城区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二)全市城区污染物浓度情况

(三)两县空气质量

三、水环境质量

(一)降水

(二)地表水水质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四、土壤环境质量

五、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二)功能区环境噪声

(三)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六、生态环境质量

七、辐射环境质量

 

一、工作综述

2021年,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和改善。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7%,排名全省第4,六项监测指标持续达标,重点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0.9μg/m3;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国排名第28,纳入国家、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全省第1;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动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7次,市委主要领导专题研究18次、督导调研1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3次,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24次、督导调研23次,其他市政府领导专题研究107次,督导调研164次,高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

二是加快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考核,把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提升至19%,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深化依法治理,启动制定《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安宁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与公检法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联动机制。

三是全面推进友好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加快友好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印发《攀枝花市友好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从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安全、生态文化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部署推进友好生态环境城市建设。

(二)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坚持系统治气。一是突出重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印发《攀枝花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行动方案》,实施工业源、移动源、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确保空气质量达标。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完成攀钢新2#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等大气治理项目。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下降13.4%、9.0%,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历史最低水平。三是措施前置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结合升温早的气候特征,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2021年攀枝花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方案》,提前开展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冬春季加密气象、环保、林业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优化烧除计划,应对不利天气,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二是坚持统筹治水。一是突出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全市已建成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39座,总设计规模达35.81万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7.3%、87.17%,实现了工业污水集中深度处理全覆盖和城镇生活污水有效处置。实施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项目”,全市19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有效管控率达82.61%。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81%、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99.4%、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100%。二是强化水资源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河湖长制工作省级考核获得5项全优;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2021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58.54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7.85m3,较2020年分别下降3.2%和3.9%;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科研工作,2021年增殖放流200余万尾鱼苗。三是压茬推进水生态修复。坚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协同治理,编制完成《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及保护方案》,与凉山州签订《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方案》,着力提升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坚持协同治土。一是完成全市82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完成40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和土壤自行监测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工作,在全省率先采取“打围立标”的方式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管控率100%,创新性举措得到生态环境厅认可并推广运用。三是狠抓固废污染防治。印发《攀枝花市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211个非法堆存点位、50个重点产废企业、64个存在风险隐患的固废堆场实施整治。四是强化尾矿库、渣场污染整治。印发《攀枝花市尾矿库、工业渣场渗滤液环境管理指导意见》,对全市50座尾矿库,109座非煤矿山,103个煤矿开展排查整治,发现环境问题339个,整改完成291个。

(三)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30项整改任务、移交的123件信访件、央督“回头看”反馈的13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央督“回头看”移交的60件信访件完成整改57件,剩余3件按计划于2022年12月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移交我市的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4项,435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420件,剩余任务正在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4个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7个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剩余4个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修订《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功举行“应急使命·2021”攀枝花分会场应急演练,建立全市环境应急监测专业队伍,持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科学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全市无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环境空气质量

(一)城区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21年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365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4~147,全年空气质量143天优、210天良、12天轻度污染,优良率96.7%。

(二)全市城区污染物浓度情况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2.0μg /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9.5μg /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7.1μg /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0.9μ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33μg /m3;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2.3mg /m3。2021年,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分别下降13.4%、9.0%、2.7%、8.0%;臭氧、细颗粒物分别上升3.9%、4.7%。

(三)两县空气质量

1.米易县:2021年,米易县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365天,有效监测天数363天,全年空气质量201天优、157天良、4天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优良率98.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3μg /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2μg /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1μg /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μg /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27μg /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1.3mg /m3,六项监测因子年均浓度均达到Ⅱ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SO2、PM10年均浓度持平,NO2、PM2.5年均浓度下降,O3、CO年均浓度上升,如图1所示。

 

图1  2021年米易县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同比图

2.盐边县:2021年,盐边县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365天,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全年空气质量225天优、135天良、4天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优良率98.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3μg /m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9μg /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9μg /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3μg /m3;臭氧(O3)年均浓度为126μg /m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1.5mg /m3,六项监测因子年均浓度均达到Ⅱ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SO2、NO2年均浓度下降,其余污染物年均浓度上升,如图2所示。

 

图2  2021年米易县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同比图

三、水环境质量

(一)降水

本年度全市3个测点均采集到降水,共采集降水样品134个,总雨量(3个测点降水量之和)为1584.6mm,3个测点降水量最大值为627.9mm(弄弄坪);全市降水pH值范围5.02~7.29,降水pH均值为5.83。全市酸雨样品12个,酸雨频率9.0%,酸雨量(3个测点酸雨量之和)为235.8mm,3个测点酸雨量最大值为204.55mm(弄弄坪);全市酸雨pH均值5.35。与2020年相比,全市降水样品减少25个,总雨量增加28.3mm,3个测点降水量最大值增加55.2mm,降水pH均值下降0.17,酸雨频率上升2.7个百分点,酸雨pH均值下降0.09,详情见表1。

表1  2021年攀枝花市降水与2020年对比表

年度

测点(个)

降雨量(mm)

降水

pH均值

采雨数

(个)

酸雨样品

(个)

酸雨

pH均值

酸雨频率(%)

污染程度

2020年

3

1556.3

6.00

159

10

5.44

6.3

非酸雨区(pH> 5.60)

2021年

3

1584.6

5.83

134

12

5.35

9.0

轻酸雨区(5.00< pH≤5.60)

注:1.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2.污染程度分为重酸雨区(pH≤4.5)、中酸雨区(4.50)、轻酸雨区(5.00< pH≤5.60)、非酸雨区(pH> 5.60)。

3.酸雨频率%在0~100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区间进行统计。比如:0、>0~≤40、>40~≤80、>80~≤100。

 

(二)地表水水质

1. 河流型地表水

2021年,攀枝花市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龙洞、倮果、雅砻江口、二滩、柏枝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Ⅰ类;金江、大湾子、昔街大桥、湾滩电站、观音岩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为Ⅱ类。

与2020年比较,龙洞、倮果、金江、大湾子、雅砻江口、二滩、柏枝、昔街大桥、湾滩电站断面水质均无明显变化,详情见表2。

表2  2021年攀枝花市地表水与2020年对比表

年度

断面

2020年

2021年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金沙江

龙洞

Ⅰ

—

Ⅰ

—

倮果

Ⅰ

—

Ⅰ

—

金江

Ⅱ

—

Ⅱ

—

 

大湾子

Ⅱ

 

Ⅱ

 

雅砻江

雅砻江口

Ⅰ

—

Ⅰ

—

柏枝

Ⅰ

—

Ⅰ

—

二滩

Ⅰ

—

Ⅰ

—

安宁河

昔街大桥

Ⅱ

—

Ⅱ

—

湾滩电站

Ⅱ

—

Ⅱ

 

新庄河

观音岩

/

/

Ⅱ

 

  • 湖库水

2021年,攀枝花市重点湖库水质鳡鱼、红壁滩下断面水质优,水质类别均为Ⅱ类;鳡鱼、红壁滩下水质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状态。

与2020年比较,鳡鱼断面、红壁滩下断面水质类别及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详情见表3。

表3  2021年攀枝花市湖库水与2020年对比表

年度

断面

2020年

2021年

水质类别

营养状态分级

水质类别

营养状态分级

二滩库区

鱤鱼

Ⅱ

中营养

Ⅱ

中营养

红壁滩下

Ⅱ

中营养

Ⅱ

中营养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1.市级饮用水

2021年,攀枝花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显示:观音岩水质类别Ⅱ类,水源地水质达标;金江水质类别Ⅱ类,水源地水质达标。

与2020年比较,观音岩水质无明显变化,金江水质类别由Ⅰ类变为Ⅱ类,详情见表4。

表4  2021年攀枝花市饮用水与2020年比较表

年度

断面

2020年

2021年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观音岩

Ⅱ

—

Ⅱ

—

金江

Ⅰ

 

Ⅱ

 

注: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2021年,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其中盐边水厂、晃桥水库、高粱坪水厂水质类别Ⅱ类;胜利水库水质类别Ⅲ类。

与2020年比较,盐边水厂取水口、晃桥水库取水口、高粱坪水厂水质类别未发生明显变化,胜利水库取水口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详情见表5。

 

 

表5  2021年攀枝花市县级饮用水与2020年对比表

年度

断面

2020年

2021年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

盐边水厂取水口

Ⅱ

——

Ⅱ

——

胜利水库取水口

Ⅱ

——

Ⅲ

——

晃桥水库取水口

Ⅱ

——

Ⅱ

——

高粱坪水厂

Ⅱ

——

Ⅱ

——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1) 1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2021年,普威镇水厂、马坪村五社潘家湾水质类别Ⅰ类;永兴水厂、大龙塘沟、大槽村、布德水管站、山楂堡水厂、白马镇黄草村水厂、新山乡傈僳族乡马鹿塘河沟、米易县撒莲水厂、丙谷镇芭蕉箐水库水质类别Ⅱ类;小河沟水库、清香水库、双河水库桥、小纸坊水库、跃进水库水质类别Ⅲ类;盐边县新九乡高堰沟水质类别Ⅳ类,详情见表6。

表6  2021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表

点位名称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物

单独评价指标

粪大肠菌群

总氮

小河沟水库

Ⅲ类

--

达标

达标

永兴水厂

Ⅱ类

--

达标

/

大龙塘沟

Ⅱ类

--

达标

/

高堰沟

Ⅳ类

总磷

达标

达标

清香水库

Ⅲ类

--

达标

超标

大槽村

Ⅱ类

--

达标

/

布德水管站

Ⅱ类

--

达标

超标

双河水库桥

Ⅲ类

--

达标

达标

小纸坊水库

Ⅲ类

--

达标

超标

跃进水库

Ⅲ类

--

达标

达标

山楂堡水厂

Ⅱ类

--

达标

/

白马镇黄草村水厂

Ⅱ类

--

达标

/

普威镇水厂

Ⅰ类

--

达标

/

新山乡傈僳族乡马鹿塘河沟

Ⅱ类

--

达标

/

米易县撒莲水厂

Ⅱ类

--

达标

/

马坪村五社潘家湾

Ⅰ类

--

达标

/

丙谷镇芭蕉箐水库

Ⅱ类

--

达标

超标

 

从监测结果来看,除盐边县新九乡高堰沟外,其余监测点位所有评价项目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新九乡高堰沟水质类别为Ⅳ类,超标项目为总磷,年平均浓度超标0.8倍,最大值超标1.6倍。

单独评价指标:所有河流型监测点位的粪大肠菌群浓度年平均值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限值。湖库型监测点位中小河沟水库、高堰沟、双河水库桥、跃进水库总氮浓度年平均值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清香水库、布德水管站、小纸坊水库、丙谷镇芭蕉箐水库总氮浓度年平均值均超标。

(2) 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2021年,象鼻子水质类别Ⅱ类;渔洞、湾丘乡五七水厂水质类别Ⅲ类,详情见表7。

表7  2021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表

点位名称

水质类别

主要污染物

渔洞

Ⅲ类

--

象鼻子

Ⅱ类

--

湾丘乡五七水厂

Ⅲ类

--

 

从监测结果来看,渔洞、象鼻子、湾丘乡五七水厂所有监测项目的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四、土壤环境质量

2021年攀枝花市以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核心,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为重点开展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市三区两县共有82个疑似污染地块,均已完成土壤初步调查,全市污染地块目前共60个,均已严格管控,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管控率为100%,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五、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1.全市总体情况:攀枝花市2021年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区数目有149个,面积为63.0km2,占全市实际监测面积的96.1%;达标区人口(按市区人口密度计算)为51.2万人,占全市建成区人口的75%。2021年攀枝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均值为52.6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限值,较2020年50.7分贝上升1.9分贝。

2.各片区区域噪声情况:2021年攀枝花市东区昼间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66个,面积为27.9km2,占东区实际监测面积的94.3%;西区昼间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23个,面积为9.72km2,占西区实际监测面积的100%;仁和区昼间声环境达标区数目有60个,面积为25.4km2,占仁和区实际监测面积的96.8%。

(二)功能区环境噪声

1.总体情况:2021年,攀枝花市功能区噪声55.8分贝。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达标,详情见表8。

表8  2021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

单位:分贝

功能区类型

Ld

超标值

Ln

超标值

Ldn

1类区

49.1

—

42.9

—

50.6

2类区

52.1

—

43.5

—

53.3

3类区

53.1

—

49.9

—

56.8

4类区

59.1

—

54.1

—

61.5

全  市

53.4

—

47.4

—

55.8

 

2.与2020年比较:2021年,1类区、2类区、3类区、全市昼间(夜间)测量值均高于2020年;4类区昼间(夜间)测量值均低于2020年。

全市功能区噪声昼间测量均值比2020年测量值高1.4分贝,夜间测量均值比2020年测量值高1.1分贝,详情见表9。

表9  2021年功能区噪声值同比较表

单位:分贝

功能区

类型

昼间等效声级Ld

夜间等效声级Ln

2020年

2021年

变化值

2020年

2021年

变化值

1类区

47.5

49.1

+1.6

42.2

42.9

+0.7

2类区

51.8

52.1

+0.3

42.9

43.5

+0.6

3类区

50.4

53.1

+2.7

47.0

49.9

+2.9

4类区

62.4

59.1

-3.3

56.6

54.1

-2.5

全  市

52.0

53.4

+1.4

46.3

47.4

+1.1

 

(三)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1.总体情况:2021年,城区道路干线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值为71.7分贝,高于国家推荐的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值1.7分贝;大型车流量平均为50辆/20分钟,小型车流量平均为362辆/20分钟。36个路段交通噪声测量值超过70分贝,其长度有125.8公里,占总长度的75.15%。

2.与2020年比较,2021年交通噪声平均值比2020年监测平均值上升了2.3分贝,且超过国家推荐的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值,具体情况见表10。

表10  2021年交通噪声值同比表

单位:分贝

年  份

2021年

2020年

变化值

平均值    Leq dB(A)

71.7

69.4

+2.3

车流量    辆/20分钟

大型车

小型车

445

\

50

362

 

六、生态环境质量

2021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与2020年相比,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略微变好。

2021年,攀枝花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为“良”;5个县域评价区以“优”“良”为主,其中米易县为“优”,仁和区、西区、盐边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级别为“良”,东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级别为“一般”,全市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级别为“较差”和“差”的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排序见表11。

表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排序

排名

行政单位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污染负荷指数

1

米易县

77.4

优

2

盐边县

74.8

良

3

仁和区

67.0

良

4

西  区

57.8

良

5

东  区

54.3

一般

 

攀枝花市

73.0

良

 

与2020年相比,攀枝花市生态环境质量级别未发生变化。指数变化幅度1< ΔEI <3,生态环境质量略微变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呈现波动特征。

与2020年相比,2021年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级别均未发生变化。5个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ΔEI)为0.6~3.6,其中,米易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ΔEI|<1,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定;盐边县、仁和区、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1≤ΔEI <3,生态环境质量略微变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呈现波动特征;东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3≤ΔEI <8,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生态环境状况呈现较大波动特征。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见表12。

表12  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表

排名

行政单位

生态环境状况

指数分级

生态环境

状况指数(EI)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值(ΔEI)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1

米易县

优

优

77.4

76.8

0.6

2

盐边县

良

良

74.8

73.5

1.3

3

仁和区

良

良

67.0

65.2

1.8

4

西  区

良

良

57.8

56.8

1.0

5

东  区

一般

一般

54.3

50.7

3.6

6

攀枝花市

良

良

73.0

71.8

1.2

七、辐射环境质量

2021年,攀枝花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属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中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均为正常本底水平,未受到放射性污染;饮用水源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