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5712021;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厦B栋13楼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监督管理科
附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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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34项整改任务: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错峰生产形同虚设。2021年至2023年,两家水泥企业虽然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8万吨。经信部门下发了错峰生产文件,仅明确停产天数,未明确压产要求,也未严格核查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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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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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完成错峰生产任务,按核准产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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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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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9月底前,全面核查2021年至2023年,两家水泥企业虽已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8万吨行为。依据核查情况对两家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2024年12月底前,印发错峰生产相关文件,定期现场核查企业的水泥生料入窑量、用电量、产销量等生产台账数据信息,常态化严格监管企业不得超过核准产能组织生产,并完成错峰生产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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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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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