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4日至6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5712021;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厦B13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监督管理科 

 

附件: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64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任务

 34项整改任务:大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错峰生产形同虚设。2021年至2023年,两家水泥企业虽然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8万吨。经信部门下发了错峰生产文件,仅明确停产天数,未明确压产要求,也未严格核查产量。

 

整改实施主体

西区政府、米易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完成错峰生产任务,按核准产能生产。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9月底前,全面核查2021年至2023年,两家水泥企业虽已满足错峰停产天数要求,但熟料产量不降反升,甚至比不错峰正常生产还多13.8万吨行为。依据核查情况对两家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2024年12月底前,印发错峰生产相关文件,定期现场核查企业的水泥生料入窑量、用电量、产销量等生产台账数据信息,常态化严格监管企业不得超过核准产能组织生产,并完成错峰生产的目标任务。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9月,对两家企业开展了约谈。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转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县(区)对企业生产台账进行了日监管月督查,每月对企业开展全面核查。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市县(区)两级经信部门检查生产共12次,企业生产台账齐全,严格执行并完成了错峰,生产天数未超过核准产能。

 

 

 

 

 

 

 

 
审核: 马月   责任编辑: 王文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