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3年3月7日,市应急执法支队、园区应急局对攀枝花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外委施工单位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1名高处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监护人未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2项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七)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3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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