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润峰炭黑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等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2年3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钒钛高新区应急生态局对润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度未对现场处置处置方案进行演练、炭黑反应炉炉头未按设计安装天然气检测报警仪等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