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钛渣分厂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11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钛渣分厂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厂4#电炉冶炼区域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等12项隐患和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