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钢钢构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zd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14月10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构美科技有限公司一处施工钢架棚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下方。针对该企业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示的涉嫌违法行为,西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交至市执法支队,经市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第18项规定。作出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 5月 17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