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店河水厂供水工程“9?1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zd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0年9月17日17时30左右,由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马店河水厂供水工程,分包单位攀枝花市精程虎翼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进行排水沟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1.8万元。
经查明,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对基槽现场管沟情况疏于观察,施工过程监管失效,发现基槽坑壁有垮塌痕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开挖过程中,忽视异常雨水天气对基槽土体稳定造成的不利因素,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未见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辨识和风险管控不到位,危险部位警示标志不足,未制定应急预案;作业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攀枝花市精程虎翼工程管理服务公司处人民币250000元(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长时间不在岗,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危险辨识和风险管控不到位;公司领导层管理流于形式,相关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对精程虎翼工程公司施工过程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未对事发项目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拟对攀枝花市攀西水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