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攀)应急执行催告〔2026〕 3 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吴茂仙 :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攀)应急罚〔2026〕3-5号,给予处2022年年收入(48000元)百分之六十288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1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将人民币28800元(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的罚款缴纳至攀枝花市邮政储蓄银行东区支行 ,账号100158953260010001。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董姝妤 联系电话: 08123910251
联系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竹雅巷2号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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