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能缘化工有限公司“7·1”一般淹溺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5年7月1日9时42分,攀枝花能缘化工有限公司在产品储罐区1#蒽油乳剂储罐顶清库盘点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641万元。
攀枝花能缘化工有限公司在此次一般淹溺事故中,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混乱;未在1#蒽油乳剂储罐顶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安全防范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四十一条第二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唐楷淇,攀枝花能缘化工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负责公司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工作。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1#蒽油乳剂储罐顶等区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实施车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2024年年收入(85909.16元)百分之二十五21477.29元(大写:贰万壹仟肆佰柒拾柒元贰角玖分)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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