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洁茂气体经营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5年11月16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洁茂气体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3665361249H )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现场存放的氧气实瓶28瓶,二氧化碳实瓶31瓶,未按《攀枝花市洁茂气体经营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核准的最大存放量氧气实瓶15瓶,二氧化碳实瓶5瓶的要求储存”1项安全隐患,攀枝花市洁茂气体经营部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