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精诚新材料有限公司“3·22”一般灼烫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5年3月22日13时23分,郑州精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攀枝花东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灼烫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郑州精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此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的评估、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分析以及消除和控制危险的措施不全面、不彻底,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以上事实违反了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66 号)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韩书强,郑州精诚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2024年年收入(97375 元)百分之四十38950元(大写:叁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 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苏学召,郑州精诚公司锅炉灰斗内衬维修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不全面、不彻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以及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66号)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五)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暂停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0日,并处2024年年收入(61420元)百分之二十五15355 元(大写:壹万伍仟叁佰伍拾伍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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