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玉巷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修项目“7·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1-24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5年7月3日,攀枝花市西区龙睿志建材销售部一名工人在对攀枝花玉巷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攀枝花玉巷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建设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向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致使装修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对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李建英(系攀枝花市西区龙睿志建材销售部业主)。落实施工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无资质承包装修项目;未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安排未持有高处作业证的4名装修工人从事高处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未监督、教育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便组织从事装修施工活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赵岭,玉巷府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方无资质证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2024年年收入(86000元)百分之四十34400元(大写:叁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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